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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万邦来朝 | 评论[0] | 点击[14]
“台海问题”天崩地裂,呜呼!呜呼!以我血祭! 我这里讲的“台海问题”,特指台湾海峡,有关“公海”、“国际航道”、“专属经济区”等敌方言论,与“内海”、“内水”等我方观点,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法律战”,一决雌雄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一系列问题的总称。 敌方的具体做法是: 1、根本不看法律,只看 1996年临时发表的一个“领海基线‘声明’”,死死咬住不放。敌方认为,你中国政府,自己都“声明”了,领海基线,仅仅在大陆海岸线附近,就应该“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就应该承认,台湾海峡存在“公海”或“国际航道”或“专属经济区”,就应该根据国际法,允许外国的军舰,航母,商船,在台湾海峡,自由穿越,自由航行。 2、除非中国政府,发表了新的声明,废除了旧的声明,否则,旧的声明,仍然有效,也就是,台湾海峡,只有大陆海岸线附近的12海里,是中国的领海,12海里之外,就不是中国的领海,而是“公海”或“国际航道”或“专属经济区”,就说明,美国的航母一而再,再而三地穿越台湾海峡,是合法的,就说明 美国基廷的讲话,“美国航母有穿越台湾海峡的自由”,是正确的。不但以前可以穿越,现在可以穿越,将来还是可以穿越。 我方的做法是: 1、我首先认真学习了《反分裂国家法》。根据2005年通过的国家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大陆和台湾,都是中国的领土,是不可分割的。而且,台海问题,是从属于台湾问题的。也就是说,大陆与台湾,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台湾海峡,也是不可分割。绝不可能,演变出什么花样,绝不可能陷入敌方的思维圈套,既然认为,“大陆与台湾”是“不可分割”的,却又要认为,“台湾海峡”是“可以分割”的。敌方,简单的认为,《反分裂国家法》根本没有提到“台湾海峡”,只提到“大陆”与“台湾”。敌方,错误地认为,《反分裂国家法》,仅仅只提到“大陆与台湾”不可分割,并没有提到“台湾海峡”不可分割,因此,错误地得出结论,“台湾海峡”是“可以分割”的。非要在台湾海峡,割出若干海里,作为“公海”,作为“国际航道”,作为“专属经济区”,然后,允许外国的军舰、航母、商船,自由穿越,自由航行。 2、我继续认真学习了《反分裂国家法》。根据2005年通过的国家法律《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规定,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大陆政府与台湾当局,并没有达成任何停战协议,更没有划定什么“海峡中线”,什么“两岸停火线”。这就说明,台湾海峡,这里一直至今,都是“战场”,是你争我夺的“军事重地”,随时都会炮火连天,随时都会进行军事封锁和军事戒严。根本不存在什么“这里是国际航道,中国不得阻碍外国商船通过”,根本不存在什么“这里是专属经济区,中国不得阻止外国的军舰、航母,在这里航行和逗留”等无理的要求和说法。 3、我们还学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我国的不但是台湾海峡,甚至连整个南海,都是受到国际法保护的。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 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 —— 这里非常明确的表述了,“历史性所有权”,也就是“历史上早就划定的海上国界线”,是受到《公约》的第十五条保护的,是不受“测算两国”“领海宽度”“基线”“中间线”等因素丝毫的影响的。这条规定,犹如铜墙铁壁,把我国的 南沙、西沙、中沙、东沙、海南岛及琼州海峡、台湾岛及台湾海峡,完整地、全部地,包括在了“U型海上国界线”的范围之内。在此区域内的任何海域、任何岛屿、任何沙礁,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和领海”。 那么,敌方,非要把台湾海峡,忽悠成“公海”,忽悠成“国际航道”,忽悠成“专属经济区”,仅此而已吗?当然不是。因为,敌人总是喜欢“得寸进尺”的。 我们看得很清楚,这只不过是敌方,向我全面进攻的一个“突破口”。只要我方“同意了或默认了”,“台湾海峡”是“公海”,是“国际航道”,是“专属经济区”,那么,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的保护,就等于自己废除了“历史上早就划定的海上国界线”,就等于自己默认了,不但“台湾海峡”外国的军舰可以自由航行是合法的,就是“南海”无数岛礁,被周遍各国所“占领”,也是合法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我国海洋权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全面崩溃。这是极其危险的,这是完全致命的。 4、我们继续学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是,我们发现,对于“钓鱼岛”问题,“琉球群岛”问题,这个十分权威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非常的软弱无力的。没有任何一条一款,能对此若干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丝毫的帮助。只能依靠“枪炮”,依靠军舰、飞机、导弹、炸弹、甚至原子弹,才能妥善解决。我们的“海上国界线”为什么从南海,到台湾岛外侧,到钓鱼岛附近,就消失了?就是因为,钓鱼岛,被日本侵占去了,琉球群岛也被日本霸占去了。如今,日本,反过来,利用《公约》,要在钓鱼岛、琉球群岛,划“领海基线”,划“专属经济区线”,分割我国的东海,平分我国的东海,强行在我国的东海,划“中日中间线”。 看明白了吗?这就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要我国收复了钓鱼岛,收复了琉球群岛,我国的“领海基线”,就可以划到太平洋里去。如果不能收复,反而连我国的“东海”,都保不住,被日本,割了一刀又一刀,好痛啊! 2008。02。29。万邦来朝。北京。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中国警告美军:不要进入台湾海峡,能滚多远滚多远
2007年底,美国"小鹰"号航母战斗群意图骚扰香港未遂,悍然穿越台湾海峡,更加严重的是,其后美高官公然宣称穿越台湾海峡"无须中国同意"。对此,中国人民无不义愤填膺。 捍卫主权需要以实力为后盾,最近,中国军方羞答答的拿出了两件宝贝展示,意图提醒美国:今日台湾海峡就是1949年的长江。 —— 元帅的帖子 更有气势.
感谢环球的斑竹,我的帖子,终于找到了合适的版面了.
我发在杂谈,不见了踪影;我发在海军,也不闻不问.还是环球的斑竹,最早帮我审阅和评定. 看来,我以后要多在环球 泡泡了.
台海关乎中国未来生存空间和资源,要是台湾独立中国不管是那个党派和利益集体都无法面对后续中国动荡的历史责任。其问题不是一个台湾独立那么简单的,关乎民族的向心力和尊严。
台湾海峡,好比自己家的客厅,如果天天有人"不打招呼"就来这里搓麻将,那是这样什么感觉?敌国的军舰,时不时的来这里晃悠,那谁受得了? 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候,不打他,才怪呢.
環球版面歡迎您,但是不能夠違犯規定,呵呵!
認真學習法律 精神可嘉 只是...你有沒有瞭解 任何法律 都有其有效範圍 ~也就是所謂有效管轄範圍
当然,武力影响到哪里,法律的有效范围,就扩展到那里. 由于在本世纪,中国的战争,主要集中在大海,比如,解放台湾,收复琉球,保卫钓鱼岛,以及收复被周遍国家占去的 南海诸岛.因此,要建设强大的海军.只有这样,武力达到了那里,法律也就适用到了那里.海上国界线,才会变成实线,而不是虚线了.
你提到了 彭总. 我也在考虑呢,解放台湾,谁当主帅? 俗话说,一将无能,累死三军.可见,前敌总指挥的人选,是多么的重要,多么的关键啊.
是啊,只要解放了台湾,统一了台湾,海峡,才不会被割裂啊.否则,台湾要是变成一个 "国",那可了得? 海峡,就要被一条耻辱的"国界线" 割裂了,划分了,阉割了.
本世紀? 攪笑!! 既然是法律 就有個法律管轄範圍~ 由執法單位在該法律管轄範圍內執法 既然每天有那麼大票船隻 來來往往 無視該法律存在 那... 是執法單位 執法不力 ? 還是該法脫離現實 ?
这个"声明"有必要再学习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 万邦来朝 注: 这里标题,说明这只是一个“声明”,而“声明”是随时可以变更的,且“声明”与“通知”与“公告”与“启事”类似,不属于“法律”“法规”的性质。你在报纸的角落里,报纸的中缝处,经常会看到 “遗失声明,寻人启事,放假通知,活动公告”,大体就是这个意思。 (1996年5月15日) 万邦来朝 注:这里是 日期,为什么不更早些,为什么不更晚些?偏偏在这个时候,发表声明?因为 1996年3月,发生了 台海危机,美国航母有闯进我们的台湾海峡了。一时无法拦截,一时无法将它击沉,只好 发个 所谓的“声明”来应对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万邦来朝 注:请仔细推敲 “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看明白了吗?这里写的 清清楚楚,是“大陆领海”,并没有写“中国领海”;是“部分基线”,并不是“全部基线”,也就是 表明,还有 “很多基线”,“暂时没有 声明”,“等时机成熟”,“再来声明”。再来看,为什么“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声明了呢?为什么 “其他的沙,其他的岛(大岛小岛),其他的礁”, 领海基线 “都”没有声明呢?因为 当时,我们的武力,没有达到 完全占领的 程度,什么时候 我们的武力 达到了 完全占领的程度了,什么时候,我们再来 重新 声明,也就是 ,“声明”是 “与时俱‘进’”的,如果我们的武力,越来越弱,那么,我们的“声明”,必定是 “与时俱‘退’”的,并不因为你声明了,就不进,也不退了。 一、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万邦来朝 注: 什么时候,把“大陆领海”改成“中国领海”,什么时候,中国才“真正立法”了,就没有必要,发什么“声明”了。当“中国领海”立法的时候,必定是 包括了“琉球群岛、钓鱼列岛、台湾岛、海南岛、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全部海域。那时候,才是真正的“崛起”了。 …………………… 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万邦来朝 注:从“声明”这两条线,可以看出,都是我国“武力”——解放军的实际控制范围,而对于我国“武力”——“国军”所控制的范围,没有包括在内,比如南沙,东沙,中沙,台湾岛,钓鱼岛,琉球群岛等。这也就告诉我们,我国的“武力”——解放军,什么时候,解放了台湾,什么时候,就可以把“台湾岛,东沙、中沙、南沙”,按照“海上国界线”全部包括进来了。 如果我国“武力”——解放军,收复和控制了“琉球群岛、钓鱼岛”,那么,我国的领海基线,将随之把他们包括进来,使整个海域,连成一大片,而不是几个孤立的“小圆圈”。总之,所谓“领海”,就是要占领了,才算数,没有占领,无法算数。可见,政府的声明,是实事求是的。 因此,不要错误地认为,我国宣布了什么“声明”,就定死了,就永远是这样不变了,就不继续去“占领”、去“收复”,去“解放”了。如果你还是固执地,把这种随着“武力”的扩张而扩张,随着“武力”的萎缩而萎缩的“声明”,拿来做为你的“把柄”,只能证明你的“弱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 万邦来朝 注:果然,最后来了这么一句,“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等我们“其余”的领海基线,包括了 台湾岛的时候,谁还再敢 穿越 台湾海峡? 万邦来朝 注:请仔细推敲 “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看明白了吗?这里写的 清清楚楚,是“大陆领海”,并没有写“中国领海”;是“部分基线”,并不是“全部基线”,也就是 表明,还有 “很多基线”,“暂时没有 声明”,“等时机成熟”,“再来声明”。再来看,为什么“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声明了呢?为什么 “其他的沙,其他的岛(大岛小岛),其他的礁”, 领海基线 “都”没有声明呢?因为 当时,我们的武力,没有达到 完全占领的 程度,什么时候 我们的武力 达到了 完全占领的程度了,什么时候,我们再来 重新 声明,也就是 ,“声明”是 “与时俱‘进’”的,如果我们的武力,越来越弱,那么,我们的“声明”,必定是 “与时俱‘退’”的,并不因为你声明了,就不进,也不退了。
1、怎么会是“法” 脱离现实呢? 2、执法不力,是人民 海上武装还不够强大啊。要明白,是武力护法,而不是法护武力。所以,要建设强大的海军,来维护 海洋法的 尊严! 本文内容于 2008-3-1 19:10:05 被万邦来朝编辑
今天是三月一号。对于两岸都十分重要的三月来了。我们在密切关注台湾海峡!台湾海峡波浪汹涌!十三亿人民在关注!全世界在关注!
环球版斑竹:
我的这个主帖的结尾,原有一首 抒情诗,最早发在 军事杂谈 时,被实习巡视员,认为有不宜内容,或发错版面,等模糊的理由,把我的 整个帖子都全部删掉了. 后来,我在发到 海军版 环球版 时,我就自动 把这首 抒情诗,省略了,是怕主帖,又被全部删掉.因为,涉及到了琉球问题。我曾经领教过的,铁血好象是回避琉球问题的。 今天,我到网上搜索,发现有其他的论坛,转发了我的 发在 军事杂谈 被实习巡视员删之前的 完整帖子,在此向转铁者,表示感谢.同时,我也打算 把我的作品的结尾,原有的抒情诗,补到这里,作为跟帖. 如果铁血论坛,确实认为,这个抒情诗,不符合铁血的规定,那么,就请把我的这个抒情诗,删掉—— 如果没有违反铁血的规定,我打算三天以后,补到 本帖1楼的结尾,使我的原创作品,恢复完整—— 只要我国收复了钓鱼岛,收复了琉球群岛,我国的“领海基线”,就可以划到太平洋里去。如果不能收复,反而连我国的“东海”,都保不住,被日本,割了一刀又一刀,好痛啊! 我国东海,在被日本人撕咬和割裂呢。 你在流泪? 不,我在流血! 琉球同胞,在被日本人蹂躏,在被美国人强奸呢。 你在呐喊? 不,我在嚎啕! 台湾海峡,一次又一次地被美国的军舰、航母,强奸呢。 你在向隅而泣? 不,我在赤膊上阵,跟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以命相拼”! 2008。02。29。万邦来朝。北京。 我觉得 导弹能打多远 才是实际 的实力!
以下是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 南部地區巡防局 對越界漁船驅離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29)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27)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26)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25)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7)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6)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8/1/5)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27)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26) [越界驅離] 南部機動海巡隊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24) [越界驅離] 南部機動海巡隊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23) [越界驅離] 東沙指揮部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19) [越界驅離] 第五海巡隊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18)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17)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越南籍漁船案 (2007/12/12)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12)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2/11)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1/24)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1/23)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 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1/22)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1/21)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 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1/20) [越界驅離] 海巡單位 驅離大陸漁船案 (2007/11/18) ........ 你没有对此文章发表评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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